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遴选考试公文写作:公告与通告的区别
来源: | 作者:文开遴选 | 发布时间: 2018-04-24 | 169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公告和通告具有共同点,都属于周知性公文,因而在适用内容上有一定的交叉,以致公告长期以来在基层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中经常被误用、滥用。文开遴选为考生总结了公告与通告的区别。

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。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。因此,二者的差别体现在:

1、发文机关级别不同

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高,一般由国家高级权利机关、高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发布,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适用公告,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能制发公告。

通告的发文机关级别比较低,多由业务主管部门发布。一般来说,行止通告和办理性通告,多由政府机关发布;知照性通告则任何行政机关、团体、单位均可发布。

2、行文范围不同

公告的告知对象广泛,即国内外;通告的告知对象范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,即社会的有关方面。

3、发布内容不同

公告旨在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,通告则是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,而且业务性较强。

4、发布的目的不同

公告发布的目的是告知所发布的事项,传达信息让国内外都知道;通告发布的事项不仅让人知道,而且让人遵守。

5、发布方式不同

公告不以一般公文的行文方式下发,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如登报、广播、电视的方式发布;通告则可根据实际需要,在公文形式下发的同时,用新闻媒体发布,还可以公开张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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